逆轉裁判-復甦的逆轉

第一話 最初的逆轉

 鮮血從一隻沾滿了鮮血的兇器——小型雕像上滴下,一隻可怕的手正握著這雕像……

    “……混蛋,為什麼我會碰到這種事……”

    “……我可不能被抓住……所以……一定要找個人嫁禍,可是找誰呢!”

    “……對了,就找那傢伙……”

    男子的腦海中浮現出一個身影“如果嫁禍給他的話……”

    「8月3日上午9點47分,地方法院被告人第二候客室中」

    主角成步堂龍一(ナルホド)和所長(チヒロ)寒喧幾句。主角因為是第一次登上法庭,所以十分緊張。並表示這次的辯護,也是因為十分想幫助委託人。

    這時傳來一陣喧嘩……

    一個叫矢張(ヤハリ)的人哭鬧著來到主角面前,他一心想死,因為失去了最心愛的女友。主角看到滿臉是淚的他,難以想像這樣軟弱的人就是殺害自己女友的罪犯,但報紙上寫著的確實是他的名字……

    這次的事件非常簡單:高級公寓的一個房間中,一名年輕女性被殺。被逮捕的是和她交往的不走運的男子——矢張政志,他是主角從小學時代開始的親密朋友。主角比誰都瞭解他,所以不相信他會是罪犯。主角要替他伸張正義的另外原因是——他欠了主角一大筆錢。

    「8月3日上午10點整,地方法院第二法庭」

    法官宣佈審理開始,檢察官アウチ(所謂檢察官,就是想方設法也要讓被告被判定有罪的人)表示準備完畢。主角(成步堂龍一,三個月前剛成為辯護人,今天是第一天上法庭)雖然也表示作為辯護人已經準備完畢,但腦子裏卻一片空白。法官看到主角如此進展很擔心,所以先提一些簡單的問題來看看主角是否真的準備好了。

    法官:首先,請說出這次事件的被告人名字。

    主角選擇回答:矢張政志

    法官:下一個問題,現在審理的是殺人事件,請說出被害人的名字。

    這時所長會在旁邊提示主角,關於不清楚的事,可以按R鍵隨時查看《法庭記錄》來得到資訊,然後可以按R鍵來切換查看證物和人物介紹兩個大項。

    主角選擇回答:高日美佳

    法官又問:被害者的死因是什麼?

    主角選擇回答:被不尖利的兇器所殺。完成回答後,法官宣佈審理可以開始。

    法官開始問話:檢察官,我有問題想問你,正如成步堂所說,被害者是被鈍物所殺,那鈍物到底是什麼樣子的?

    檢察官:是一個“思想者”的擺設,就橫放在死者的旁邊。

    證物的資料被記載到《法庭記錄》中,所長提醒主角,這證物將是辯護的有利武器。接下來,法官宣佈帶證人上庭,但是檢察官想先盤問被告人。這時所長會提醒主角應該仔細聆聽,這是辯護的關鍵。只能祈禱被告人不要說些多餘的話,從中可以找到反擊的機會,檢察官開始發問。

    檢察官:被告,你是否最近被死者甩了?

    被告:什麼!我們可是本世紀最合適的一對戀人,只是最近不打電話也不見面了而已。太小看我了!

    檢察官:我們通常把這種情況稱作“被甩了”,死者根本就是玩弄你,把你甩在一邊,被害前一天也是剛從海外旅遊回來。

    被告:你說什麼!胡說,我不信!!!

    檢察官:法官大人,這是死者的護照,死者在被害前一天,還在紐約。

    檢察官:死者雖然是模特,但是收入並不多。好象有很多給她小費的老頭子,死者應該是以這種援助交際的形式來取得錢,並且去海外旅遊的,被害者就是這樣一個女人。現在請問被告,你認為死者是怎樣一個人呢?

    會出現選項,但無論主角選哪個,矢張都會說:混蛋,那臭女人竟敢耍我,我要宰了她!!!去天國問那臭女人吧!

    檢察官繼續盤問:被告,事件發生當日,你去過死者房間嗎?

    但無論主角怎麼提示矢張回答,檢察官都會表示有證人目擊被告從現場逃離。那證人正是發現死者的人,他也是事發當日勸主角買他報紙的人——山野星雄。

    證人被帶上法庭要開始說證詞了,這時主角應該仔細聆聽證人的證詞……

    法官:那麼現場的電話為什麼不能用呢?

    檢察官:事發當日,公寓正好停電。

    法官:但即使停電,電話還是可以使用的啊?

    檢察官:是的,但是因為那種電話是子母機,所以子機需要電而無法使用,現場的證人使用的就是那種電話的子機。法官大人,我們已經準備了停電記錄。

    接下來,就是作為主角的辯護人開始“尋問”了。所長告訴主角,所謂“尋問”就是找出證詞中的疑點。如果作為被告的委託人是無辜的,那麼證詞中就一定有謊話存在。關鍵就是在證物上或證物和證詞之間,一定會有不相符的地方。首先找出法庭記錄和證詞矛盾的地方,然後如果能找到矛盾的證物的話,就把證物擺在證人面前。(按R鍵列出證物後,按A鍵提出質疑)

    辯護規則:證詞可以用左鍵或右鍵進行一句句重播。如發現證詞本身有問題,就按L鍵來提出質問。如果找出證物無法說明問題的話(按R鍵列出證物後,按A鍵提出質疑),就算失敗。失敗5次的話,就會失去法官的信任。

    尋問開始,證詞共10句,要找出其中矛盾的地方加以反擊。

    列出案件的證物,就很容易就找出其中的破綻了,那就是發現死者的時間和死亡報告中死者的死亡時間不符。在證詞的第8句,按R鍵列出解剖記錄再按A鍵提出質問。

    在死者被發現的時間上,需要證人進一步的證詞來說明,主角也可以從中找到更進一步的矛盾。

    關於發現死者的時間,證人又做了6句證詞。

    證詞完畢,主角可以再次開始尋問。

    揭穿他後,法官再一次希望他提供正確的證詞。

    證人接著又做了關於聽到報時的4句證詞。

    一系列的尋問後,法官會問主角,對於證人的證詞是否還有問題想問。

    主角選擇回答:還有問題。然後質問道:這鐘只有拿起那擺設仔細看,才能發現。但你沒有進屋子,你又是怎麼知道那是一個鐘的?而且還看了時間?這不是天大的矛盾嗎?

    接著主角選擇強制性斷言:一定是因為你事發當日,進入了那房間。

    主角開始追擊:為什麼你會知道那個擺設是鐘呢?那一定是因為你當天進入了那間屋子。所以說,那天用時鐘擺設打倒死者的人就是你!!!一定是因為當時正好那個鐘響了,而且你聽到了那鐘聲!山野君……你因為被驚嚇了,所以那擺設就從手上滑了下來。而那時候的響聲,給你留下了很深的印象,所以你只對時間記得如此的清楚。

    證人山野:我當時……確實……聽到了……不……是看到了……啊……真煩人,竟然對這些細小的事抓住不放。就是那傢伙,我看見他了,處死他,把他處死……

    檢察官:法官大人,辯護人還沒有拿出什麼證據呢。

    法官:辯護人,你為什麼說證人聽到的就是這個擺設中時鐘的報時聲呢?

    主角:這是非常簡單就能知道的事。

    接著主角選擇回答:試著讓時鐘報時。

    主角試著讓鐘報時,眾人聽到的聲音是9:25.但現在的時間卻是11:25,那正好證明了山野聽到的聲音也是晚了2小時的鐘,和這個擺設的時鐘一模一樣。

    山野辯駁道:雖然這鐘也晚了兩小時,但是你又怎麼知道這擺設在事發當時也是晚了2小時呢?……

    就在主角無言以對,法官將要認定山野無罪的時候。所長開始鼓勵主角,她希望主角可以作為辯護人採取“逆轉”的思維方式:既然說“那時鐘在事發當天是否晚了兩個小時不能確定”,那麼為什麼那時鐘會晚了2個小時呢?

    果然還是所長經驗豐富……

    法官要求辯護人拿出能說明那個鐘為什麼會晚兩小時的證據。

    主角:就是那護照!死者那天從紐約剛回日本,而紐約和日本的時差是14小時。那也就是說,紐約淩晨2點的時候,日本正好是下午4點。死者在回國後,沒有把時鐘的時差調整過來!所以你聽到的時間就差了兩個小時。怎麼樣,山野……

    山野終於承受不了主角的狂轟爛炸,終於崩潰了。他被逮捕,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法官:成步堂,你竟然那麼直截了當,讓我吃驚不小,竟然在那麼短的時間裏就讓你的委託人解困,並讓犯人顯出原形。現在我就開始判決,被告人矢張政志,無罪!!!

    法庭上下頓時一片歡呼,這時法官宣佈審理結束。

    主角:叫做山野的男人,好象是趁家中無人,而去行竊的慣犯。一邊賣報紙,一邊以無人的家庭作為目標。那一天,矢張去拜訪的時候,死者不在家,等他走了後,山野就潛入房中。正在行竊時,死者回家了,勃然大怒的山野就拿起身邊的擺設……

    「8月3日下午2點32分,地方法院被告人第二候客室」

    矢張認為死去的美佳在玩弄他的感情,但主角卻以美佳帶著矢張製作的擺設一起去了紐約為證據,說明美佳還是想著矢張的。

    所長:成步堂君,證物就是這樣一種東西,從不同的角度看,它的意義是完全不同的。人也是這樣,我們並不知道被告是有罪還是無罪。但是作為辯護人,我們需要做的就是相信他,相信委託人,就是相信自己。成步堂君……變的更強吧……自己堅信的東西,即使到最後也不能放棄。

第二話 逆轉姐妹

 「9月5日上午9點27分 綾裏法律事務所」

    電話鈴聲響起,原來是所長打給她妹妹的,拜託她在開庭以前保管一下證物——一個“思想者”的座鐘。座鐘現在不走了,因為把裏面零件拿走了,取而代之的是放入了一份檔,那就是證物。約好晚上9點讓她妹妹去事務所去拿。

    「9月5日晚上8點57分,綾裏法律事務所」

    一個陌生人的聲音:千尋小姐,把那檔交給我吧。

    所長:這裏沒有你想要的。

    陌生人:你說謊的水準好象不高啊,不就放在那裏嗎……藏著那份檔的“思想者”。

    所長:為什麼你會知道!

    陌生人:哈哈哈,難道你不知道嗎?收集情報就是我的工作。

    所長:我太大意了。

    陌生人:很抱歉,有一件事要和你約定,那就是……要你永遠的沉默……

    「9月5日晚上9點零8分,綾裏法律事務所」

    主角來到事務所找所長,但是覺得不對勁,而且聞到了血腥味。

    使用移動指令進入所長室,看到了驚人的一幕,一個女孩正扶著奄奄一息的所長靠在牆上。

    此時女孩暈倒,將其安置到休息室。回來看所長,身上只有微熱,已經差不多要……

    發現所長身邊是橫臥著的兇器——“思想者”的雕像,地上都是玻璃碎片,還看到所長身旁有張紙片。上面用血寫著——マヨイ。

    然後到房間右側調查電話時,這時突然窗外有人大叫……原來對面旅館有個女子正拿著電話話筒看著這裏。

    回到事務所發現女孩已經醒了,原來她叫真宵。主角突然想起那張收據上用血寫的字。這時主角選擇“對話”可以瞭解到女孩就是所長的妹妹。當主角拿出證物——領收書(收據)給她看時,她嚇了一跳。這時警車聲響起,原來是剛才那位女子報的警。刑警發現收據後逮捕了真宵。

    在拘留所探望室,主角表示願意擔任她的辯護人。與真宵交談後得知她是正在學習的靈媒者(以靈力作為媒體來和靈魂進行交流)。接著問起當日的情況,她想給主角聽她手機裏的通話錄音,卻發現,手機被刑警沒收了。這時真宵表示有事拜託主角,給了一個辯護人位址。主角同意去找那個辯護師,來到星影律師事務所,卻發現沒人。

    回到拘留所從真宵處知道了綾裏家族的事:父親在她們年幼時就去世了,母親也下落不明,綾裏家族的女子都有很強的靈力。15年前,因為一個男人,她們的母親“破滅”了,也就是消失了。幾年後,她姐姐說要當辯護律師,就下山去了,那以後真宵就一直一個人住著。然後主角就關於她母親“破滅”的事詢問了一下。原來在15年前,有一起讓社會恐慌的殺人事件,警方無論如何都要找出兇手,所以就拜託她們的母親用靈力和死者對話找出兇手,結果那個罪犯被逮捕了。但是因為她們母親的一句話,那個兇手無罪釋放了,然後有個男人把這作為獨家新聞,就作假調動媒體陷害她們的母親。結果成為了全日本的笑柄,從姐姐那裏得知,那個男人叫做コナカ。

    在綾裏法律事務所碰到了那個刑警,得知他叫糸鋸圭介。經過交談可以得到所長的解剖記錄,並瞭解到檢察局將會派稱作“禦劍檢事”的ミツルギ作為檢察官,聽說他為了取勝而不擇手段。給刑警看證物了——真宵のメモ。然後會有選項,是否要告訴刑警想拿回手機的實情。但無論選哪個,主角都會編個謊話來隱瞞,然後得到真宵の攜帯電話。

    此時與刑警交談會得知證人叫松竹梅世,還在那家旅館裏面。現在可以到板東ホテル調查,那個女證人離開後,當調查了房間裏半開著的抽屜時,她突然前來阻止,難道那裏面放著什麼重要的東西嗎……盤問了半天,也沒套出什麼來。

    再次來到星影事務所,發現辯護師星影回來了。但當主角說明來意時,他卻拒絕了,藉故事務繁忙。然後又問了那幅牆上的畫,那是他十分看中的畫。回到拘留所,主角告訴真宵那個辯護師拒絕了她的委託,然後就決定替她辯護了。

    但還有個疑問,那旅店裏的女子的抽屜中到底有什麼?所以就趕到旅館,正好碰上那女子在洗澡,趁此機會正好調查一下屋子。並且有個服務員讓主角轉告那個女子,コナカルチャー股份公司叫小中的打給她電話過。主角覺得這名字耳熟,突然想起這名字是真宵提到的讓她母親“破滅”的那個男人……

    於是開始調查,在抽屜中竟然發現了竊聽器。記錄之後,就要開庭了……

    「9月7日上午10點,地方法院第一法庭」

    第一證人——刑警糸鋸圭介上庭,以一張圖片的形式進行事件現場的說明:死者倒在窗口處,因被鈍器所擊流血過多致死。兇器“思想者”的擺設就橫倒在一旁。那兇器的重量即使女子也是可以利用的。

    擺設被送到法官那裏,那張圖片被登錄法庭記錄。刑警表示當時立刻逮捕真宵是有足夠證據的,所以法官提出讓刑警開始關於逮捕理由的證言。

    證言結束後從真宵那裏會扔來紙條提醒主角無論如何都要拿出氣勢,讓證人有所動搖。

    尋問開始了,主角以第5句證言提出了質疑。

    主角:你為什麼會立刻逮捕真宵?

    刑警:因為那是目擊證人說的。

    主角:你剛才是否說,因為有了鐵證如山的證據,所以逮捕了被告人吧。

    刑警:嗯,我是那麼說的。是我嗎……

    檢察官和法官都表示刑警確實說了。

    主角:那樣可疑放蕩的女人證詞,怎麼能算鐵證呢!

    刑警:什麼!梅世並不放蕩,而且也不可疑。那個……雖然有點放蕩……

    法官表示刑警的證詞有問題,所以想讓他再次開始證言。

    刑警再次作出證言,作完後法庭上下一片喧嘩。

    再次尋問開始,以解剖記錄來質問第6句。一番爭辯後,從檢察官那裏得到了新的解剖記錄,然後就帶上第二證人——目擊報警證人梅世。檢察官開始盤問這女子。她回答事件發生的9月5日晚上,她在旅館。她說是那天下午辦理的住宿手續。那間房正好對著事務所。然後她也作出了一番證言。

    主角以第3句證言提出了質疑,在梅世目擊的兇手是否真宵上出了問題,所以法官再次要求她進行證言提供。

    在梅世再次提供證言後,主角還是抓住老問題——光看外表是無法知道那是一個時鐘的。

    梅世:因為,我聽到了那時鐘報時了。

    檢察官:旅店離事務所很近,能聽見也不奇怪。

    然後主角選擇回答:時鐘應該不會響的

    再選擇說明原因:裏面沒有機械裝置

    法官立刻調查時鐘,證實了那裏面確實是空的。但是檢察官表示,還不知道裏面的機械裝置是否在事發以前就已經沒有了。所以法官要主角證明這一點——機械裝置是何時被拿走的?

    主角拿出了真宵的手機,從對話中證明了這一點。但是梅世又說,因為在外面也看到過同樣的時鐘擺設。主角以“思想者”的時鐘作為證據,表明這是他朋友親手製作的,在商店裏是看不到的。

    這時梅世發怒了。法官讓主角來說明一下為什麼她會知道那是時鐘。

    主角選擇回答:因為她聽到了情報。

    法官需要主角提供進一步的證據,主角就以發現的竊聽器作為證據揭發女證人在竊聽事務所的電話。但是檢察官反對主角的說法,要讓主角拿出可以證明“通過竊聽就可以知道兇器是時鐘”的證據。主角拿出了真宵的手機證明了這一點。梅世惱羞成怒,這時主角瞅准機會開始反擊。

    是你幹的吧?為什麼要竊聽?

    但是梅世稱當時因為有服務生為她服務,所以可以證明她不在現場,和事件無關。

    主角選擇盤問服務生,但檢察官表示反對:如果要盤問,就要答應一個條件。那就是,服務生的回答如果可以證明梅世在場的話,那麼主角要承認被告有罪,不能再進行辯護。主角只能答應。

    服務生作為證人上庭,也作出證言。

    起初主角並沒有找到什麼破綻。當法官正要宣佈證人可以離開時,主角要求提出最後一個問題。

    這幾個選擇分別是從不同角度來拆穿服務生,使他只能老實交代真相。原來是檢察官不讓他把這些說出來的。辦理住宿手續的是2人——梅世和另一個男人,而且在9點送咖啡去客房的時候,並沒有看到那個男子。

    主角指出:罪犯不是真宵,而應該是和梅世一起的男人。因為檢察官隱瞞了那個男子的存在,所以法官宣佈休庭,等進一步調查後,再開庭。

    在等候室,主角和真宵交談了一下後,打算繼續尋找線索。

    拘留所會面室,主角找梅世談話,但從她口中沒有得到任何資訊。去星影法律事務所,發現牆上的畫不見了。看到了桌上的照片,但只能拿其中一張作為法庭記錄。

    在旅館給服務生看“DL6號事件。資料2”得到ボーイの宣誓書。回到拘留所在梅世面前拿出DL6號事件資料2及ボーイの宣誓書,用連哄帶勸的方法得知照片上的男人是那天和梅世一同住宿的。他是資訊處理公司的老闆小中,以販賣情報來賺錢的“專家”。來到コナカルチャー和小中交談了一番。發現他房間裏的那幅畫就是星影的那幅,還知道了梅世是他的秘書。但是他對事發當天夜晚的事閉口不談,聲稱警察局和檢察院都是他說了算。在和小中的(繪のこと)對話中、選(いい繪ですね)以外的選項。

    現在去星影法律事務所可以碰到星影。雖然一開始他還是不想說,可當主角提及那幅畫時,他覺得只能全盤托出了。原來,小中一直在幹威脅別人的營生,他的公司就在尋找人們的把柄。星影這15年裏一直付給他錢,就是因為《DL6號事件》。他之所以沒有接受真宵的辯護委託,果然是因為受到了小中的脅迫。星影告訴主角要逮捕小中是絕對不可能的,因為他掌握了法官、律師、檢察院長、員警乃至政治家等司法部門要員們的把柄,可以隨便操縱他們。

    主角還瞭解了《DL6號事件》的真相——15年前,星影接受了一個靈媒師的委託,就是所長的母親。她接受了員警的委託,想利用靈媒來進入殺人事件被害者,但失敗了。因此她被員警指控欺詐。但是那事件至今沒有解決。星影受到脅迫,是因為這事件的最大秘密——員警拜託靈媒師,這是絕對不能洩露的,但星影卻讓小中知道了。最後星影對主角說:好吧,你執意要和他鬥,就去綾裏事務所好好調查一下吧。因為千尋所長一直在追查小中,所以一定會留下某些記錄的。

    因此,主角立刻趕到律師事務所。調查檔架,發現三個檔。一一閱讀後,發現有一頁不知被誰拿走了。最後得到了“新聞記事”作為法庭記錄。然後把這個拿給小中看,小中竟然打電話給檢察院長,說要告發主角是殺死綾裏所長的罪犯,而且他要作為目擊證人出庭,並叫來了刑警立刻逮捕了主角。

    「9月8日下午3點37分,拘留所會面室」

    主角碰到了已經被釋放的真宵。主角希望她明天能來參加審理,真正的犯人要作為目擊證人出現,主角和他的真正較量即將開始……

    「9月9日上午9點52分,地方法院被告人第一等候室」

    這裏碰到了檢察官禦劍,他告訴主角,檢察院院長叫他無論如何都要讓證人的說法成立,而且法官也會站在他們那一邊。

    「9月9日上午10點,地方法院第一法庭」

    現在開庭,主角將為自己辯護。小中出庭作出證言。

    在尋問開始時要注意一下手頭的法庭記錄,最好把新老法庭記錄都翻一翻。質問第8句證詞,再用梅世の證言書找出小中新證言中的破綻。

    主角:梅世明明說是看到被害人向右逃跑,但是你說向左。如果照你所說,被害人逃跑的方向根本就是死路一條。你又如何解釋!

    小中:奇怪啊,我明明看到是往左逃的啊……

    真宵:辯護人先生,他好象也不像在說謊啊。

    法官:辯護人,你對梅世和小中的說法,有什麼看法?

    主角選擇回答:二人都說得對。

    主角:小中和梅世都沒有說錯,因為……小中的目擊現場不是在旅館,而是在綾裏律師事務所!

    法庭內一片喧嘩,主角將情況進行詳細說明。但是小中想抵賴,而且又有法官和檢察官支持他,只能讓他再一次進行證言。

    當小中關於向左逃跑的證言作完後,尋問開始。主角以解剖報告指出被害人只受到一下打擊。當要小中對此作出解釋時,檢察官和法官想阻止主角繼續尋問。但法庭上下都極力站在主角一邊,要求繼續審問小中,法官只能讓主角繼續盤問。

    小中再次作出了證言後,主角問他聽到了什麼的響聲,他說是立式臺燈。主角認為他不是聽到,而是看到。所以小中更正了證言:向窗外看去,看到立式臺燈滾在地上。然後主角拿出臺燈的碎片,對這句繼續發問並指出臺燈不可能滾在地上,而是已經破損了。

    主角:即使你看到了碎片,你不可能知道那就是立式臺燈。那麼,你到底是在什麼時候看見那立式臺燈的呢?快回答!

    小中:那,那還用問?當然是……倒……倒下前看到的。

    主角:那就是說,你是在被害人受襲擊前看到的立式臺燈吧?

    小中:對!那樣……就沒問題了吧?

    主角:有很大的問題!小中,你說的是那樣的吧:在殺人時間引起前,從旅店的視窗處看到了立式臺燈。

    小中:YES!就是那樣!

    主角:那是不可能的!立式臺燈根本就不可能看見!

    主角拿出法庭記錄中的上面圖。

    主角:從旅館能看到事務所的,只是這樣一片區域,但是卻無法看到立式臺燈。所以,小中!如果你在板東旅館的話,那麼那燈是不可能看見的!然後,倒下的燈,你也是看不見的。因為那粉碎的玻璃,怎麼看都不會知道那是燈的碎片。那麼,你到底是什麼時候看到的那燈呢!只有在那燈倒下的瞬間!能看見的地方,只有綾裏法律事務所。也就是說,犯罪的瞬間,你就在殺人現場!

    就在小中幾乎崩潰,就要認罪的時候,檢察官卻橫插一腳。

    檢察官:等一下,小中,我看你還是認罪吧,把放竊聽器的事,都說出來吧。各位,小中頭腦有些混亂,所以由我來解釋一下。其實是他進入事務所放竊聽器的,所以才看到了那燈的。

    所以,只有讓小中再一次進行證言。

    尋問開始後主角找不到任何破綻。就在這時,他仿佛看到了千尋所長,原來是所長借助真宵的靈力在和主角對話。她告訴主角,那張收據就是決勝的關鍵,那一定是小中寫的字。她叫主角看那張收據的背面。原來是一張10萬日元的那個立式臺燈的收據,而且是9月4日買的,正好是事件發生的前一天。而小中說他看見那盞燈卻是在事件發生前的一個星期裏,那時候根本還沒有那燈!

    「9月9日下午1點16分,地方法院第一法庭」

    再次開庭。原來先前主角暈過去了,所以暫時休庭。現在尋問開始。

    主角就拿出那張收據,指出小中的破綻。就在法官也在事實面前只能執行公正的時候,那位檢察官又橫插一腳,想要改日再審判。所以法官也就同意了延期到第二天。

    就在這時,所長通過真宵,給了主角一張記錄。主角把這給法官閱讀,聽到的都是些熟悉的名字,這些都是政界、經濟界的名人。小中聽到大吃一驚,這時所長又通過真宵對小中說:如果你不認罪,我就把這張表交給新聞媒介。小中果然吃這一套,立刻把什麼都招了,法官立刻宣判主角無罪釋放!

    在等候室中,見到了通過真宵身體的千尋,她讓主角今晚9點來事務所。晚上主角來到事務所,聽到的是所長的聲音,這時突然真宵出現。原來一直都是她在扮演著所長,並非什麼靈力。她交給主角一張所長寫的紙條,就是讓主角接管事務所,成立“成步堂律師事務所”……真宵也會協助主角的,他們互相握手。

    就在這時,主角真的聽到了所長的聲音:加油啊,成步堂君,我會一直看著你,支持你的。

    真宵:成步堂君,快走啊。

    主角:去哪里?

    真宵:當然是去吃拉麵啊。這附近有一家很不錯啊,快走吧!

    主角:知道啦,知道啦!


* 因字數限制關係,所以分成1&2話、3&4話分開PO。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Ak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