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轉裁判-復甦的逆轉


第三話 逆轉大將軍

 某天,從新聞中得知,《大江戸トノサマン》的主角荷星三郎涉嫌殺害演員而被逮捕,被害者是扮演怪人的衣袋武志。這時真宵的手機響了起來,原來是那位扮演諸侯的荷星找事務所。

    來到拘留室見荷星,詢問後得知:原來那天他們在英都攝影所集合,從早上10點開始動作排練,一直到傍晚5點。但在集合時,發現扮演怪人的衣袋在舞臺附近倒下,胸口被諸侯的長矛刺穿。接著又瞭解到那天荷星是9點到拍攝場地,一直排練到下午5點,吃過午飯後,他在休息室睡午覺。但醒來時,已經超過了集合時間的5點,趕到混亂的現場時,看到衣袋已經倒下了……

    在攝影所正門前碰到老太太門衛,她要主角拿出委託的證據才讓進去調查。先到拘留所找荷星得到三郎的委託書,再回到攝影所把委託書交給老太太,得到攝影棚的俯視圖。在第1スタジオ(第一舞臺)碰到上次事件的刑警,得到武志的解剖記錄:死亡時間是15日的下午2點30分,用槍狀的兇器刺穿胸部。

    到樂屋(休息室)調查地上的包得到磁卡,再去第一舞臺調查畫面右側的門和攝像機,和女工作人員聊聊天。回到正門前調查電腦選ST1-307,得到荷星(?)照片,背面寫著“10月15日下午2點……第二人”。

    「10月18日上午10點,地方法院第四法庭」

    首先刑警作為證人上庭,擺出攝影棚的俯視圖表示地理位置是關鍵。事發當天,那裏只有被害者、被告,還有主角碰到的女工作人員三人。下午1點門房老太太開始值班,一直到五點才發現死者。推定死亡時間是2點30分。然後法官會拿來兇器,作為法庭記錄被登錄。然後宣佈老太太上庭作出證言。

    尋問開始,主角拿出那張照片反駁老太太。

    主角:你口口聲聲說你看到的是荷星,難道就是這張照片上的諸侯嗎?

    老太太:當然就是這照片啊。

    主角:這照片只是諸侯,而荷星本人只是扮演而已,他不是諸侯。

    果然法官需要老太太再次進行關於照片上的男子就是荷星的證言,老太太就再次作出證言。

    尋問開始,當主角尋問損壞的道具時老太太說連那槍狀的兇器都損壞了,後來她用膠帶弄好了。主角認為這一點很重要,所以就把這存為法庭記錄。這時法官提及了死亡現場的衣服包裹,但是檢察官說還沒有找到,並且想蒙混過關。這時主角不能不管,立刻提出申辯。

    所以法官只能讓證人繼續作出證言。

    主角拿出那張照片,開始發問。

    主角:這照片是在那裏門口架設的監視相機拍攝的吧?

    老太太:是啊。

    主角:只要有人通過,這相機都會拍攝下來的吧?

    老太太:你好象很瞭解啊。

    主角:拍攝後的照片,都存儲在門房的電腦中吧?

    老太太:你是否我們內部人員啊?太瞭解了。

    主角:這照片就是那電腦列印出來的,在背面分明寫著《10月15日下午2點 第二人》。

    老太太:那就是下午2點拍攝的照片。

    主角:我知道。問題是“第二人”的部分。

    老太太:“第二人”……

    主角:電腦中的照片,只有這一張。所以……這照片上沒有寫著《第一人》不是很奇怪嗎?

    法庭上下一片喧嘩。

    主角:這就可以證明當時有兩個人通過那裏去舞臺。但是照片只剩下一張,消除了那張照片的資料的人……不正是你老太太嗎!

    老太太:我不管,反正那天我只看到了荷星一人。

    法官和法庭上下都要老太太對此做一個說明,所以她只能再次進行證言。

    主角就抓住最後一句證言發問,老太太承認有個小學二、三年級的影迷,從排水口的網那裏鑽了進來。所以法官宣佈休庭討論此事。

    再次開庭時,主角表示還有其他人有犯罪的可能,選擇回答老太太。

    主角:就是那個老太太,他作為值班人員,有可能離開崗位去舞臺。

    法官:那為什麼要偷那件戲服呢?

    主角:很簡單!因為那樣才能裝扮成諸侯的樣子在攝影機前蒙混過關。

    然後主角繼續選擇:追い打ちをかける(追擊不放),向老太太發問。

    此時老太太竟然把嫌疑對象都推在了那個小學生身上。但主角拿出照片,說明那兇器因為被照片上的人拿著,那小學生是不可能得到兇器的。因此法官宣佈改日審理,但老太太突然說還有難以啟齒的事沒有說。又再次讓老太太作出證言。原來那天上午監督在看大家排練,下午和製作人在第二舞臺開會。老太太收了他們小費,他們讓她別說出去。還有個關鍵人物在場,是電視臺的エラ。所以改日再審理,需要進一步調查。

    先到拘留所找荷星,再到工作區打開被堵上的排水口,去樂屋調查桌子上的飲料,發現都過期了。在正門前向女工作人員瞭解情況後,在第二舞臺前聽見房間裏有特殊聲音。再返回樂屋碰到了監督,瞭解製作人姬神的事。到正門前的スタッフエリア(職員區域),碰到小孩大瀧九太並得到了安眠藥。乘老太太在抓孩子之機,調查電腦得到鑰匙。到第二舞臺前調查房子的門,進入房間內碰到製作人姬神。她不肯回答任何事,卻說要看劇本。她還要主角轉交東西給監督,得到“姫神のメモ”。到樂屋把“姫神のメモ”給監督看。到第一舞臺內調查椅子,發現“臺本”。把臺本交給姬神,並得知當天在道口有個報時的雕像在2點15分倒下堵住了路,暢通時已經是4點了。在事務所得到提示,去攝影棚找那小孩。在正門前把カードキー(鑰匙)給老太太看,得到トノサマンのカード。到樂屋把トノサマンのカード給九太看,他說想要レアカード。在コテージ裏把トノサマンのカード給女孩,換得レアカード。再去樂屋把レアカード給九太,交談後得到“榮光の足跡”。

    第二天再次開庭,監督先作出證言。經過盤問後,發現他休息過而且吃了東西。監督只得再次作出證言。尋問開始,當問到主角是否認為在那開會房間裏的人去過第一舞臺時,主角選擇:もちろん主張する。但檢察官提出雕像堵住路的事,所以主角很不利。

    休息後,小孩九太出庭,得到他的照相機作為法庭記錄。九太作出證言後,主角就拿出照相機來指出他第9句的錯誤。九太只好再次作出證言,主角抓住他第4句不放,然後選もっとゆさぶる來追擊。

    主角:九太,你最開始說的是“我的眼睛一刻都沒有離開過打鬥現場”。那為什麼最為關鍵的殺人場面會沒看到呢?

    然後法官會問為什麼九太沒有看見高潮部分,主角選擇“證據品を提示”並拿出相機。

    主角:這相機是最近才買的吧,你對它的操作並沒有熟練掌握。所以高潮的時候你在看相機,因為你想把那個拍攝下來!

    九太再次作出證言,主角抓住第5句,然後選“キツくゆさぶる”來追問他是否真的沒有拍下來。所以他改口說雖然拍了,但是資料消失了。主角就對這一句話,以“榮光の足跡”來駁回他。因為他說過把所有的諸侯勝利場面都拍攝下來了。當主角被問到為什麼少年把那資料消除了,選擇回答:トノサマンは勝たなかった(因為諸侯根本就沒有勝利)。

    主角:九太,真相是諸侯被打倒了吧?你說他不會輸,那些只是故事的臺詞而已。你先是騙人說沒有拍下,然後又說把好不容易拍到的照片給刪除了。因為對你來說,諸侯是絕對不會輸的。但是,九太,你卻目擊到了你最不想看到的一幕,那就是諸侯戰敗了的場面。九太,你不得不承認,你說的“看到了諸侯勝利了”那都是謊言!

    主角:我們都犯了一個大錯誤,那就是——選擇回答:被害者はトノサマンだった(被害者是諸侯),而且諸侯就是衣袋武志!

    然後九太交出一張唯一沒有消除的照片。主角指出了照片上的門柱上面的“2”,這說明不是第一舞臺。然後選擇地圖上的第二舞臺,關鍵問題選擇:“道がふさがっていた”。被害人在道路堵住以前去過第二舞臺。而監督的證詞說因為堵住而無法通行,但恰恰相反。

    罪犯就在當時開會的人中間,不管怎麼說行兇是在第二舞臺,而吃牛排的地方就是殺人現場。老太太看到的是衣袋,之所以衣袋要偷荷星戲服的原因就是想去第二舞臺。為了證明這點,選擇回答:證處はある,並且拿出安眠藥的小瓶子作為證據,那天荷星一直睡覺的理由就是因為這個。然後又以ビンの指紋を調べる(調查瓶上的指紋)來說明這是衣袋做的。然後就休庭,等第二天再開庭。

    現在又要開始偵察工作了。

    在第二舞臺前碰到了姬神,又在スタッフエリア的刑警那裏得到ステーキの皿和睡眠藥の小ビン作為法庭記錄。到樂屋聽到了衣袋有把柄在姬神手裏的說法。在“攝影所の方針”的對話中,把“榮光の足跡”給女孩看。女孩就會告訴主角,詳細情況老太太清楚。在正門前“5年前の事故”的對話中選擇:“證據はある”,把睡眠藥の小ビン和ステーキの皿給她看。原來5年前衣袋因為事故害死了人,這事被記者拍了照,結果是姬神利用暴力集團來平息了這事。然後得到了“5年前事故の寫真”作為法庭記錄。返回第二舞臺把這照片給姬神看,姬神竟然要暴力集團搶主角的那張照片。這時刑警趕到解圍……

    法庭審理最終日,姬神上庭作出證言。

    主角抓住第6句,把ステーキの皿拿出來指出:裏面什麼都沒有,而吃過的牛排應該剩下骨頭,所以她並沒有吃(ステーキは食べなかった),因為她和諸候在一起(トノサマンに會っていた)。主角還認為兇器很重,她不可能使用兇器(わからない),指出兇器並不是槍,然後拿出トノサマン。スピアー進行說明。在主角進行殺害過程的說明(もちろんできる),拿出“5年前事故の寫真”作為參照。從照片上被鐵柵欄刺穿胸部的人來看,5年前同樣的情況現在再次發生了。

    主角:當時姬神正好要出來吃牛排,但是碰到了衣袋,邊說著5年前事故的事,然後把他推倒在那鐵柵欄上。5年前,衣袋自己也是那樣做的。所以現在他自己也那樣被結束生命。

    然後主角說明她有其他辦法(他の方法があった)在15分鐘內移動屍體。然後就拿出法庭記錄的ライトバン來解釋。

    主角:你剛才說過,你很累,讓監督開車送你去,所以你是用麵包車把屍體運送過去的。而且……你們偷了荷星的戲服,並把他包在了屍體的身上!

    然後主角指出監督確實是協同犯罪(もちろん共犯)。但是姬神要主角拿出證據,主角也沒辦法,只能讓她再次證言(もう一度証言を)。但她不同意。就在這時檢察官幫了主角,要她對於發現屍體後的舉動進行證言。

    開始尋問後,主角仔細尋問每一句話。都選擇:もっとゆさぶってみる。

    當問到為什麼沒有帶著劇本和記錄,本來就是為了排練的。她解釋說,因為知道有殺人事件,所以就沒想要彩排了。這時檢察官幫了主角,提出:難道你出門前就已經知道有殺人事件了嗎?所以她只能修改證言:因為受了傷的衣袋無法進行動作場面,所以我才沒有帶去劇本和記錄。主角就抓住這一條,拿出照片。

    主角:明明受傷的是荷星,你為什麼說是衣袋?從照片上可以看出,那是裝成荷星的樣子,為了蒙蔽攝影機。

    姬神:我不知道,我是聽監督說的。

    主角:但是監督並沒有參加上午的排練,也就是說,他根本就不知道荷星受傷的事。而是看到了受傷樣子的衣袋(足引きずった衣袋を見た),所以你誤認為衣袋受了傷!

    但她還不承認,所以主角選擇:可以證明動機(もちろんできる),然後拿出“5年前の事故の寫真”。然後主角表示她沒有殺人動機(動機などない)。

    主角:她並沒有要殺衣袋,只是把要來襲擊她的衣袋推了下去!衣袋用安眠藥讓荷星睡覺,偷了戲服,蒙混過老太太,走向一直在不斷利用自己的姬神。

    最終姬神不得不承認那就是事實的真相,所以荷星無罪釋放。

    主角又打贏了艱難的一仗。


第四話 逆轉、然後再見

 一個聖誕夜平靜的湖面上,發生了驚人的一幕:兩聲槍響,一起兇殺案發生了。

    事務所中大家正在談話,這時電視報導葫蘆湖(ひょうたん湖)有人目擊到迷之怪獸。又報導那裏有殺人事件發生,被逮捕的嫌疑犯竟然是檢察官禦劍。

    主角趕往留置所,在那裏見到禦劍。雖然禦劍拿出弁護士バッジ,但不肯委託主角辯護。在ひょうたん湖公園和刑警交談,在公園。廣場上調查長凳,選擇“もらっておく”得到耶誕節用的煙花クラッカー.去ひょうたん森調查相機後點燃煙火,會出現一女子大澤木ナツミ。把弁護士バッジ給她看,交談後得知她是研究員,來這裏已經三天,是來拍攝流星的。得到照相機ナツミのカメラ後,再把相機給她看。

    前往員警署。刑事課可得到解剖記錄。回到事務所後,真宵想起了剛才照片那個人就是以前事務所的辯護律師。再前往星影法律事務所,但那裏空無一人。在ひょうたん森見到研究員,得到湖の寫真。去公園。廣場碰到矢張(他和主角都是禦劍的小學同學),瞭解了湖中怪物的事,得到ヒョッシーの記事。先到員警署內。刑事課,再去星影法律事務所。把死者の解剖記錄給星影看,得知死者叫生倉雪夫,曾辯護過“DL6號事件”。原來“DL6號事件”的被害者就是禦劍的父親。得到綾裏舞子の寫真。去留置所把綾裏舞子の寫真給禦劍看,得知被害人為“DL6號事件”的嫌疑犯辯護成功。那是15年前的12月28日發生的,在法律時效上,還有三天時間罪犯就可以逃脫法律制裁了。再把湖の寫真給他看,禦劍終於答應請主角為他辯護。主角選擇:引き受ける,得到了禦劍憐侍の依賴狀(委託辯護書)。去員警署內。刑事課將禦劍憐侍の依賴狀交給刑警。

    「12月26日上午9點44分,地方法院」

    檢察官是40年來從沒失敗過的狩魔豪。他是禦劍的師傅,是一個比禦劍險惡十倍而且為了判被告有罪而使用任何手段的人。

    開庭後首先是刑警的事件說明:聖誕夜的深夜零點剛過,湖中小船上有兩個男子。在零點10分,一個去野餐的女性目擊到這些。在兩聲槍響後,小船,逃向租船的小屋(得到俯視圖)。

    豪在法庭上極其囂張,但法官也拿他沒辦法。

    刑警先作出證言,主角抓住證言的第5句尋問。刑警說屍體上發現了一發子彈,得到子彈作為記錄。再抓住第6句尋問,刑警補充證言後,主角對新證言進行盤問,得知那槍上有禦劍的右手指紋。得到手槍作為法庭記錄,而且線條痕也和槍吻合(線條痕就是開槍時候因磨擦而產生的紋理)。

    現在法庭幾乎由豪控制,他宣佈休息十分鐘,然後帶新證人。證人大澤木ナツミ上庭作出證言。開始尋問後,主角對每一句話都不放過。但深入盤問(もっとゆさぶってみる)都被豪阻攔。這時真宵挺身而出,尋問大澤木。但豪以侮辱法庭罪欲使主角退庭,最後迫使真宵退庭。他問主角是否有矛盾的地方,主角當然選擇有(それは違う)。因為一句關鍵性的話並沒有在證言中出現,所以再次讓大澤木補充證言。主角拿出湖の寫真,指出高級相機都無法看清的臉,她應是無法認出是誰的。

    大澤木只好再作證言,但主角抓住第三句,指出觀察流星應該用天文望遠鏡,而非雙筒望遠鏡,進而對照相機提出疑問(追求する)。大澤木證人補充道:那個照相機是為了拍攝流星而準備的設備。主角拿出照相機(ナツミのカメラ)指出:如果是拍攝流星,那麼照相機應該朝天上,而她卻拍攝到了湖上的情況。然後選擇:證據品を見せる。拿出ヒョッシーの記事並表示有證據(證據はある)可以說明,接著拿出照相機(ナツミのカメラ),指出這是以破裂音作為反應的設備,拍到這照片是因為槍聲。

    無言以對的大澤木只有從頭作出證言,抓住她第7句開始尋問。然後拿出ヒョッシーの記事,指出她在聽到聲音後,先尋找的是ヒョッシー而不是船,因為只看一條船的話是用不著雙筒望遠鏡的。主角隨後要求看擴大了的照片(擴大寫真を提出させる),得到了湖の寫真。隨後對照片提出異議(擴大寫真に異議)並指出照片上開槍者的手的部分有問題。於是就拿出那槍ピストル,說明槍上的指紋是禦劍的右手指紋,而照片上的人是左手拿槍射擊。這時主角提出被害人是自殺,但豪提出子彈是1米以上的距離射來的,得到解剖記錄。這時法官宣佈休庭,明天再開庭。得到ナツミの證言書作為法庭記錄,然後就開始調查工作。

    在ひょうたん森碰到了刑警,再去留置所迎接真宵出拘留所。公園前會碰到大澤木,她的情報要主角以湖中怪物的情報作為交換。員警署的刑警會與主角一同調查湖中怪物,主角在新武器中選擇:金屬探知機。在公園。廣場會碰到矢張,然後直接去貨しボート屋,金屬探測器找到了氧氣瓶ボンベ,拴已經沒了,但瓶上面有彩旗。與矢張談論他身後的充氣玩偶,然後把氧氣瓶給他看,因為主角看到他身後也有那樣的彩旗,然後問他那個玩偶是用什麼氣充的(何かをふくらませた)。接著選擇:想知道詳細情況(さらにくわしく聞く),得知他就是用氧氣瓶的氣來充的。但充氣當天拴一下子飛了,很響的“啪”的一聲,氧氣瓶象火箭一樣飛上了天。那是20日左右發生的事,然後氧氣瓶飛到湖裏去了。最後他在前天找到了,正好是事發當天。回去見大澤木,主角選擇:根本沒有湖中怪物(ヒョッシーはいない)。然後表示可以證明(もちろんある),再把ボンベ給她看。主角解釋道:破裂音就是氧氣瓶飛上天的聲音,而怪物就是那個充氣人偶掉在湖中的景象。作為交換,主角得知明天的證人就是租船屋的管理人,並得到了另一張照片(もう1枚の湖の寫真)作為法庭記錄。前往管理小屋內,把弁護士バッジ給管理人看,答應他條件(約束する)。拿出湖の寫真,調查房間中的八哥鳥(オウム)。沒想到八哥說了驚人的話:別忘記“DL6號事件”!到員警署把八哥給刑警看,得到將八哥鳥作為證人的許可。

    在員警署資料室得到關於“DL6號事件”的資訊:2001年12月28日,發生在地方法院。那天下午2點,發生了大地震。法院的一部分建築倒塌,院內停電。這時候,電梯中有三人被困了5小時左右。電梯內嚴重缺氧,生存者意識模糊。三人中,有一個心臟中彈,那就是禦劍的父親。當時35歲,下午法庭敗訴後,和兒子一起回家,在電梯中被殺。從子彈射入的角度來看,不可能是自殺。手槍在電梯中被發現。一共開了兩槍。那個第三人就是嫌疑犯,但是現在事件的被害人生倉為他辯護成功。嫌疑犯在無罪釋放後,就蹤跡不見了。

    得到了DL6號事件資料作為法庭記錄

    「12月27日地方法院,第三法庭」

    租船屋的管理人上庭作證,他因為失去了很多年前的記憶而無法說出自己的名字。

    作完證詞後,主角對第2句和第6句證詞表示疑問。主角指出那晚有霧,所以不可能看到男子的臉。老頭進行證詞補充:聽到那個男人說“竟然開了槍”。主角想抓住這句話繼續追問,但是豪百般阻擋。雖然主角一再提出異議(異議を申し立てる),但最後法官還是判禦劍有罪。這時矢張沖上法庭,作為證人出現。法官決定撤銷判決,並且在休息5分鐘後繼續開庭。

    休息室中,禦劍說當時因為嚇壞了,所以不加思考地在對方掉進湖中後撿起了槍。

    開庭後矢張作出證言,抓住他最後一句尋問。因為他只聽到了一下,所以就拿出ナツミの證言指出應該是兩下響聲。但他竟然說當時他在聽收音機。所以在主角的要求下,他繼續作出與這有關的證言。

    主角認為當時DJ在說話,而非音樂,槍聲是有可能聽到的。抓住證詞的最後一句話,主角認為有必要說出DJ說了些什麼(意味はある)。所以矢張補充證言:聽到槍聲的時候,聽到廣播裏面說耶誕節就在眼前了。主角就拿出ナツミの證言,指出矢張聽到槍聲的時候,耶誕節並沒有到。這和研究員的證詞有出入。但主角說矢張並沒有錯(矢張は正しい),拿出もう1枚の湖の寫真,上面的時間是晚上11點50分。因為有破裂聲,所以有這張照片。

    主角繼續向大家解釋:原來那晚在25分鐘的間隔裏,有兩下槍聲。證據就是手槍(ピストル),因為那槍打了三發子彈。並說明被害者是在11點50分的時候被殺的,所以照片上的人是:禦劍と犯人。那晚被害人叫禦劍出來見面,但他提前被殺,然後犯人裝成被害人和禦劍見面。犯人的名字還不知道(わからない),因為……犯人就是租船屋的管理人老頭!

    主角指著地圖上面的小屋,那就是真正的殺人現場。主角:矢張當天在找東西,找到後,就回租船屋還船,當他聽音樂時聽到槍聲就逃跑了。但因為在聽音樂,所以槍聲一定不遠,那就是管理小屋!然後老頭穿著被害人的大衣去見禦劍,所以開槍的是老頭(ボート小屋の管理人)。因為沒打中,所以就連開兩槍,為了製造目擊證人(目擊者を作るため)。然後犯人跳進湖中,上岸後,給死者屍體穿回衣服,然後再扔屍體進湖裏。

    這時有人報告,管理人老頭逃跑,也沒有回小屋。

    法官宣佈第二天再開庭。

    休息室中,禦劍:我不知道是否應該告訴你,關於我的惡夢……我殺人的那段記憶。

    回事務所,主角回憶起一段往事:小學時代,主角三人是同學,有一件永生難忘的事,讓他決定做一個辯護律師。當時主角班級有一個人的伙食費被偷了,雖然只有3800日元。那天被偷應該是在體育課上。矢張休息,主角因為感冒而不能上體育課,所以就把唯一有嫌疑的主角送上了學校法庭。當時周圍所有的人都喊著主角有罪,連老師都要讓主角當場道歉。主角感到很痛苦,就在主角走向那個被偷的學生——禦劍面前要道歉的時候,“既然是法庭,那就需要證據。其他人都安靜下來!你們連這都不知道,你們這些外行”這是禦劍的聲音,矢張也幫主角說話。老師權衡了後,就此結束了這次審判。

    事後得知禦劍要做一個象他父親一樣的辯護律師。但他完全變了,他不肯見主角。主角因此做一個辯護律師,以求在法庭上見他,替他排解痛苦。

    前往管理員小屋,調查電視機上的金庫,會發現了一封信:向禦劍復仇,這是最後的機會。讓你人生破滅的兩個男人,只有現在才能報仇。而且信上寫著今天法庭上讓主角為難的方法。看來管理員是被人指示的,將此信作為法庭記錄。回到留置所把金庫中信給禦劍看,他懷疑那老頭就是灰根高太郎。“DL6號事件”後,高太郎神智不清,所以被判無罪。接著禦劍也說出了自己的惡夢——“DL6號事件”:電梯裏空氣越來越少,為空氣而爭鬥。這時我撿到了身邊的手槍……

    回到星影法律事務所,得知禦劍父親很反對豪的做法。另外,有可能當時真宵的母親得到的資訊是錯誤的。把金庫中的信給星影看,主角認為這信是狩魔豪寫的。又得知15年前,豪和禦劍父親的較量,雖然豪贏了,但是禦劍父親揭發豪使用不正當手段得到證據,而使豪受到了處罰,將豪的完美形象破壞。在員警署資料室調查拉開著的抽屜,“DL6號事件”的資料已經被豪拿走。將金庫中的信給他看,他竟然搶走了信並要放火燒掉。

    豪走後,主角發現留下的“DL6號事件”的彈殼,這是打中禦劍父親的子彈彈殼。

    最終日的開庭,管理人老頭上庭作出證言。

    之後主角對證言的第3、第4、第5句進行尋問,指出老頭就是灰根高太郎。但由於老頭碰到過化學品而無法以指紋鑒定身份。主角決定尋問八哥鳥(もちろんする)!八哥的證言只有兩句。主角對“オハヨー、オハヨー”進行尋問:名字叫什麼(お名前は)?

    這名字和事件當然有關係(もちろんある)。把“DL6號事件。資料”拿出來並指出,在資料的“容疑者のデータ”部分可以看到高太郎的未婚妻自殺而死,未婚妻的名字和八哥鳥的名字一模一樣。但是這被認為有巧合的可能。所以只能第二次對“オハヨー、オハヨー”尋問:金庫の番號は(金庫的密碼是多少)?

    主角再選擇:カンケイある(這密碼和管理人的身份當然有關係)。拿出“DL6號事件。資料”,和密碼有關係的就是:事件概要。密碼就是事發日期。

    因為有兩個偶然,所以就不再是巧合,法官宣佈老頭上庭。

    老頭一改頹廢的風格,承認自己就是高太郎,而且也不否認是他殺了被害人。

    老頭:15年前,雖然我沒有罪,但是辯護人把我說成是神經錯亂,才無罪的。他根本就不相信我是無罪的。工作、未婚妻、社會地位……什麼都沒有了。15年後的今天,我收到了一封信和一把手槍。裏面寫著詳細的計畫。誰寫給我的並不重要,15年後的現在能得到這樣的機會才是關鍵。有些話我不能說,你們問禦劍吧,反正被害人是我殺的。

    禦劍上庭,法官宣判他無罪釋放。

    審理結束,但禦劍提出異議,希望審理“DL6號事件”。

    主角無論作出什麼選擇都無法阻止禦劍。

    禦劍:……這15年裏……我被一個“夢”一直困擾著。……那只是夢……我對自己這樣說著。但是,那並不是夢。灰根高太郎不是罪犯。從射擊的距離來看,父親也不是自殺。是的,我什麼都明白了。犯人……就是我自己!法官大人,我在這裏認罪。而且“DL6號事件”的時效還沒有超過。

    法庭上下一片喧嘩。法官決定休庭。

    主角表示不相信他的夢,並且要證明他的夢只是一個夢,而不是事實。

    休息後,禦劍作出證言。

    之後主角對第6句展開尋問,禦劍說只有一下槍聲,和可怕的慘叫。尋問第7句後,針對第6句話拿出“DL6號事件。寫真”,然後指著電梯玻璃上的另一個彈痕進行說明並表示這和事件有關(ある)。接著拿出“DL6號事件。資料”中的被害者のデータ,說明當時記載著開了兩槍。但因為當時找不到另一個彈殼,而懷疑是否只開了一槍,進而要判決禦劍有罪。主角自然提出異議,這時所長的聲音出現,告訴主角另一顆彈殼一定被人拿走了。所以主角表示是犯人拿走了彈殼,不過也沒有必要尋找了(必要は別にない)。在主角想不出子彈去了哪里時,所長的聲音再次響起:提出不得不拿走彈殼的理由,用一種“逆轉”的思維方式……原來另一顆子彈是射中了犯人,在犯人體內,所以自然找不到。

    主角設想:在禦劍扔槍的時候,槍走火,並打中了電梯窗戶外的犯人,然後犯人進電梯,殺害了禦劍父親。但是這設想沒有立足點,這時想起了星影說過,豪在那事件後休假了幾個月,那是史無前例的。所以主角立刻說出:豪就是最大的嫌疑犯。

    這時候主角想傳喚醫生,但禦劍認為像豪那樣的人是不會去做手術而留下任何把柄在別人手裏的。但主角提到外行人是不可能自己把子彈取出來的,所以主角說有證據(證據品を提示)。主角拿出了金屬探知機,要用這個來探測他的身上的彈殼!此時豪渾身是汗,但法官允許主角使用。雖然探測出來了,但是豪否認這個傷和事件有關。主角就拿出“DL6號事件の彈丸”,指出子彈的線條痕和豪體內的如果相同,那就說明是同一把槍射出的子彈。這時豪發怒了,禦劍突然覺得這叫聲和當時聽到的慘叫聲一模一樣……

    15年前……豪因為被禦劍父親抓住了尾巴而被處罰。當天豪從資料室出來,正好停電,他摸黑來到了電梯前。按了電梯卻沒有反應,這時候一聲槍響,打中了豪的右肩。這時電力恢復,他走進電梯,看到已經昏迷的三人和地上的手槍,他知道這都是命運的安排……

    法官:我好象從迷宮中剛走出來的感覺。15年的時間裏,禦劍你一直是清白的,那只不過是你的一個惡夢而已。我宣佈你無罪釋放!

    閉庭後,休息室中,大家都聚集到了一起。矢張給了禦劍一個信封作為禮物,裏面裝著3800日元……研究員讓大家站好,拍了一張集體照。

    忙了一天,主角回到律師事務所,看見一封信,是真宵寫給主角的:再見了,成步堂君。昨天的你真的是表現得很出色。我覺得自己作為一個靈媒師,還不能獨當一面。我也想過要幫助禦劍,但你做到了,我卻什麼都不行。所以我想再度外出修行。我怕看到你之後什麼都說不出來,所以我留給你這封信。再見了……

    主角連忙趕向車站,正好碰到了真宵,主角用“DL6號事件の彈丸”告訴她,辯護成功是她的功勞。

    真宵帶著微笑踏上了修行的旅程……

    主角:自此,我的故事就告一段落了。向新手辯護律師的自己告別。現在我會翻開新的一頁,創造一個嶄新的故事。當禦劍說我是外行的時候,也許我不太會說話,但是我還是會……異議あり!!!



* 攻略流程轉自簡體中文網頁 http://www.tgbus.com/zt/saiban/

* 自轉繁體中文,若看不懂之處請再提問。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Ak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