禦劍:”5年前,被告尾並田美散在這個法庭被判處死刑,罪名好象是誘拐殺人。被兇手從橋上推下去的少女,當時只有14歲。“
 法官:”恩,我到現在還記得,是相當惡劣的案件。那次審判因為沒有決定性的證據,審了很長時間。”
 禦劍:“是的。最後定審是因為一條目擊證詞。”
 千尋:“目擊證詞?”
 禦劍:“是當時和誘拐犯對峙的女警官美柳勇希的證詞。她當場逮捕了罪犯並在這做證。她說‘尾並田把挾持的少女丟進了河。橋下的吾童河水流湍急,所以屍體至今未找到。”
 千尋:(這句話的確是決定性的證詞。)
 法官:“那麼那個女警是?”
 禦劍:“沒錯,就是2天前遇害的那位。”
 法官::“啊。因為她的證詞而坐牢的犯人2天前越獄了。目的只有1個:向導致自己死刑的女警復仇.........我看真相很明瞭了!“
 千尋:”哎?“
 法官:”一定是有罪的!“
 千尋:”我反對!等一下。怎麼也得聽一下。怎麼也得聽一下證詞。“
 法官:”我覺得交給年輕人不太好啊。“
 禦劍:”年輕人總是很悲哀的。“
 千尋:(你不是比我還小嗎?)
 法官:”那麼禦劍檢查官,請傳第一個證人。“
 禦劍:”讓擔任緊急搜查的刑警出庭。“
 出來了,我們的系鋸。
 禦劍:”證人,你的名字和職業?“
 系鋸:”我的名字是系鋸圭介。地方警察局殺人凶案科的刑警。半年前調到了夢寐以求的凶案科!“
 千尋:”誰都沒聽說過。“
 系鋸:”當然!刑警本來就不是什麼大不了的.........恩.............“
 千尋:”怎麼了?“
 系鋸:”真,真漂亮。“
 千尋:”哎?“
 系鋸:”胸部前有一個’9‘。“(勾玉)
 禦劍:”警官先生,這和你的工作無關吧?如果你的胃也是一個9,是不是要被處分了?”
 系鋸:“恩。對不起。”
 法官:“那麼警官先生,請說明案情。”
 系鋸:“是,遵命!被害者美柳勇希,經驗豐富的女警。死因是背部中刀流血過多致死。“
 法官:”死因報告裏寫著。請詳細說說案情。“
 系鋸:”遵命!請看這個平面圖。這是案發的朧橋,橋下是急流的吾童河。犯人和死者在橋上相遇。犯人將死者從背後刺死後將屍體背入汽車逃亡。後來被檢查的巡警發現。“
 法官:”恩。原來如此,知道了。“
 得到”朧橋的平面圖“
 法官:”橋上有被害者的血跡嗎?“
 系鋸:”被害者穿著很厚的衣服。很遺憾橋上什麼痕跡都沒發現。”
 法官:“恩,和我的推測一樣。橋上沒有2人相遇的證據。”
 禦劍:“法官大人,光聽案情就能知道真相了??2人在橋上確實相遇了!“
 法官:”恩?注意你對我說話的態度!那麼警官,請做證詞。”
 千尋:(好。終於要開始了。)
 神乃木:“好好聽。小喵喵。如果疏忽了什麼關鍵,就向我法庭之神.........“
 證詞~~事件的大概~~
 系鋸:”美柳警官那天不知道被什麼電話叫了出去。她在指定時間去那吊橋去見犯人。然後她被殺害了。犯人將屍體藏在汽車後備箱裏準備逃走。被在山腳處搜查的巡警逮捕。”
 法官:“那麼橋上相遇的可能性很明確了。”
 禦劍:“當然。”
 法官:“那麼辯護律師可以開始提問了。”
 千尋:“是,是。詢,詢問!”
 神乃木:“喂?沒問題吧?小喵喵。每次拍案時,杯子裏都得掀起點波瀾才行。“
 千尋:”啊我又不是武士,什麼波瀾?!“
 神乃木:”法庭就是嚴酷的戰場,尤其對新手來說。“
 千尋:”前輩!別擔心。犯人也好,證人也好,他們都不是新手了。”
 神乃木:“那麼好好發揮你的本領吧。小喵喵。”
 千尋:(鎮靜,昨天晚上不是已經溫習過法庭的步驟了?)
 詢問第一句
 千尋:“不知什麼電話?也就是說正體不明?”
 系鋸:“很遺憾。”
 千尋:“哎?”
 系鋸:“打電話的是被告尾並田。”
 法官:“什麼?!被告給被害者打電話?!”
 系鋸:“美柳長官是做事謹慎的人,電話的內容全留在備忘錄上了。”
 千尋:“備忘錄?”
 系鋸:“被害者的桌上上留著絕密資料。”
 得到“被害者的備忘錄”
 法官:“喔。照這麼看來,被害者和兇手真的在橋上見過。”
 千尋:“啊.......(好象你親眼看到似的)”
 神乃木:“啊法官那個人還真是容易激動。你不小心的辯護會被他要了你的命,“
 千尋:(都怪那個刑警!剛才還說不知道什麼電話)
 系鋸:“別這樣看著我。我作為一個年輕刑警,也只能做那樣的證了。“
 千尋:(年輕.......別看那檢查官稚氣的面孔,手段可厲害著呢。)
 詢問第二句
 千尋:”為什麼是在深山的吊橋那種地方?“
 系鋸:”因為那是被告難忘的地方。“
 法官:”怎麼說?“
 禦劍:”5年前被告誘拐的時候,被追趕到那,就將那個少女在那殺害。就是那個現場,朧橋。”
 千尋:”?“
 系鋸:”橋上扔下的那個手銬是美柳警官的。“
 神乃木:”恩。記憶中的地方,命運的再會啊。“
 詢問第三句
 千尋:”屍體馬上被發現了?“
 系鋸:”是的,我們手腳很麻利。案發一小時之後我們就開始追捕了。我們對他說‘不許動!你已被徹底包圍了!!’。”
 神乃木:“現場是深山的吊橋,為什麼那麼快就發現了?難道是美柳警官報告過會面的地點?不,如果那樣的話也許她就不會遇害了。”
 系鋸:“那個電話她並沒有報告。她的備忘錄放在了桌上。如果我們能早點發覺的話,也許她就不會死了。”
 千尋:(為什麼她不報告電話的事呢?)
 詢問第四句
 千尋:“難道尾並田他事先準備了車?”
 裏子:”那不是贓車嗎?“
 千尋:”是等候紅綠燈時被搶走的,所以有鑰匙。“
 裏子:”那麼.........“
 千尋:”謝謝請說明一下傷痕的事,無久井裏子小姐!將屍體藏入汽車的不可能是尾並田!“
 裏子:”哇!!“
 禦劍:”她怎麼可能藏屍體?她拍的照片說明了一切!藏屍時間只可能是案發時!她拍下了那一瞬間!”
 千尋:“未必吧?檢查官先生。“
 禦劍:”!“
 千尋:”不需要多解釋。拍這張照片的未必是證人。”
 出示“照相機”
 千尋:“她的照相機也不尋常。有定時,有支架。就好像特意為這個準備的!”
 禦劍:“那麼辯護律師你是想說............案發時,證人並不在草地裏?!“
 千尋:(既然有自動拍攝功能,那她當然就可能在別的地方。)”是的,她不在草地裏。“
 法官:“恩。辯護方的話我覺得應該聽聽。”
 神乃木:“是啊。很重要呢。當時她到底在什麼地方?還有.......她究竟是誰?“
 指出”被害人“
 千尋:”當然是這裏!“
 法官:”那不是被害者和被告站著的地方嗎?“
 法官:”肅靜!!你究竟........“
 千尋:”這樣理解可以嗎?被告和’被害者‘相遇後扭頭就走。但是那樣的話被害者就不可能在車內。也就是說屍體是別人放的。只有在被告和’被害者‘相遇前。“
 禦劍:”不可能!被告和被害者確實相遇了!從現場來看,將被害者殺害後扔入車內的只有被告!“
 千尋:”你還不明白嗎?拍這張照片的時候,被害者已經死了!這張照片上的不是美柳勇希!“
 禦劍:”不可能!照你說的話,照片上的那個’被害者‘又是誰?“
 千尋:”還用說嗎?當然就是那的證人!“
 法官:”啊!!!!!??”
 千尋:“只有這種可能了,尾並田碰到的不是美柳勇希!而是你!無久井裏子!”
 裏子:“我?”
 千尋:”案發當日,吾童山不斷下著小雨,還有霧。所以尾並田才回把眼前的人當成美柳勇希!“
 禦劍:”反對!被告認識美柳勇希!好歹是導致自己死刑的人。”
 千尋:“是五年前的是了吧?被告人早就忘了美柳勇希的長相了!“
 禦劍:”不可能!證據呢?“
 出示”被害者的備忘錄“
 千尋:”他確實忘了,所以才需要記號,這條圍巾。"
 裏子:“啊。”
 千尋:“圍巾是照尾並田的意思準備的,被害折留下的備忘錄可以做證。也就是說只要戴著那條圍巾,就能輕易地扮作‘美柳勇希’!“
 裏子:”!“
 千尋:”那麼裏子小姐,你怎麼說?“
 裏子:”哇!!(癱倒)“
 法官:”裏子小姐人呢?“
 禦劍:”送到休息室了。“
 法官:”恩.......“
 千尋:(無久井裏子犯下的事情已經很清楚了,就是將屍體藏在後備箱內,然後自己跑到那假冒的照片裏)
 神乃木:“那個小貓咪為什麼要那樣做呢?”
 千尋:“很明確!她才是真凶!”
 法官:“我們先等無久井裏子恢復意識再審。辯護方和檢察院方可以先回去休息一下。“
 千尋:”明白!“
 禦劍:”收到........“
 法官:”那麼審理暫停。“
 同日下午一點14分地方法院第四被告等候室
 尾並田:”哇!!!!!!“
 千尋:”啊對不起對不起!“
 尾並田:”你真是我的救命恩人!“
 千尋:”還差1部,如果能證明她犯了罪的話。“
 神乃木:”那還立著堵牆呢。“
 千尋:”牆?“
 神乃木:”無久井裏子為什麼要將那個女警官殺害?“
 千尋:(動機...........)
 神乃木:”總之我們還沒有決定性的證據。首先是那個無久井裏子的情報。我們只知道她是文學系學生。還有.........“
 千尋:”什麼?“
 神乃木:”當然是5年前的事件,讓這位遭受死刑判決的誘拐殺人事件。“
 尾並田:”我什麼都沒做!我沒有撒謊!“
 千尋:”那麼尾並田先生,可以跟我們說說5年前的嗎?“
 尾並田:”明白了,我相信你。5年來,我每天都夢到那件事。那張照片真是勾起了我的回憶......朧橋一點都沒有變化。5年前讓人感覺搖搖欲墜,現在同樣是那付破落的樣子。“
 千尋:”5年前是在這座橋上......“
 神乃木:”對方那邊現在也搖搖欲墜呢。“
 尾並田:”我確實誘拐了少女,5年前,我的戀人,美柳ちなみ。“
 千尋:”戀戀戀人?!“
 神乃木:”等一下,美柳?“
 千尋:(和被害者同姓?)
 尾並田:“是美柳勇希的妹妹。”
 千尋:“什麼?!(那個時候美柳勇希.....)她不是為了向挾持人質的人開槍,而是為了救自己妹妹。“
 尾並田:”不是!那個美柳勇希,她背叛了我們!“
 千尋:”背叛?”
 尾並田:“全部,全部都是演戲,那個誘拐。”
 千尋:“演戲?”
 尾並田:“她,美柳ちなみ,是我的天使。”
 千尋:(事到如今還有天使嗎?)
 尾並田:“全照她的話做了。要是像ちなみ說的那樣...........”
 千尋:(像美柳ちなみ說的那樣?)”等一下,5年前的誘拐計畫是?“
 尾並田:”我,ちなみ,勇希三人是同夥。“
 千尋:(勇希小姐!)
 尾並田:“ちなみ家是寶石商,好象有一塊值錢的寶石。所以我和ちなみ就寫威脅信給她的父親,要求價值2億的鑽石。交貨地點就在朧橋上。交貨人就是美柳勇希。”
 神乃木:“確實員警作為同夥方便多了,你們3個就分贓了?”
 尾並田:“不!可是那個女人,美柳勇希!她動真格了!她朝我開了槍。我手臂中彈,ちなみ則自己跳進了吾童河.......”
 千尋:“跳進了吾童河?自己跳的?”
 尾並田:“我阻止不了!我只能呆呆地看著她掉下去。”
 神乃木:“然後你就被判了死刑。”
 尾並田:“真不敢相信。那個女人居然背叛我們!”
 當時.......
 勇希:“她把我妹妹推入了河中,就在我眼前把她推到12米下的河裏!”
 尾並田:”這5年來,我就是死,也想知道她要騙我!“
 神乃木:”然後你就把她叫了出來。“
 尾並田:”忘了她的長相了。所以叫她戴了圍巾。沒打算殺她,只是想知道她為什麼要背叛我們!為什麼要做偽證!“
 千尋:(所以才想逃走......)
 神乃木:“抱歉,我喜歡刨根問底,那個鑽石呢?還給伯父了?”
 尾並田:“不知道。當時放在ちなみ身上,後來她跳進了湍急的河流...........”
 千尋:(鑽石小時了?等一下............)
 看守:”好了辯護律師,馬上開庭了!“
 千尋:”還有一點,鑽石和她一起消失?那美柳ちなみ的屍體呢?“
 尾並田:”屍體至今沒有找到。“
 千尋:”沒有找到?“
 尾並田:”ちなみ,我的天使.......”
 神乃木:“你的天使多大?”
 尾並田:“只有14歲。”
 千尋:“十,十四歲!(不是孩子嗎?)”
 神乃木:“精心策劃一出綁票案,然後抱著寶石消失。現在的天使還真不是省油的燈呢。”
 千尋:(就那樣尾並田遭受死刑,那個她的天使也...........)
 神乃木:“好了小喵喵,時間到了。這下我們有武器了。”
 得到“鑽石”
 神乃木:“別顧忌,該出手時就出手。這是我的信條。“
 同日下午1點49分地方法院第四法庭
 法官:”那麼尾並田一案繼續審理。證人!你沒事吧?“
 裏子:”是!我會加油的!“
 禦劍:”我可以理解辯護律師要為委託人脫罪的心情。但是你把這個罪名加在沒有關係的證人身上,實在.......“
 千尋:”?“
 禦劍:”證人和本案無關,只是偶爾在山中目擊了事件!為什麼她要殺害女警呢?“
 法官:”恩,確實沒有動機!“
 千尋:(動機是其次的。)
 法官:“怎麼樣辯護人,你能立證嗎?”
 千尋:“啊當然!”
 神乃木:“恩!所以小喵喵你作為律師應該能看出偽裝的微笑。敢於撕破偽裝。”
 千尋:“都什麼時候了還.........”
 裏子骸按笫澹茄新穡俊?br>法官:“小姐做什麼都行。”
 裏子:“那我做證了!我真的有嫌疑?那我就證明我的清白,只要大叔你一個人相信就行了!“
 法官:”恩!!“
 神乃木:”現在那個證人就是偽裝。看她那燦爛的笑容!可是........“
 法官:”那麼現在請證人發言。“
 證詞~~證人自己~~
 裏子:”我前天才回到這個國家。進大學之後就再也沒有踏進過吾童山,我沒有動機吧。那些都是被告為了報復5年前讓自己坐牢的女警吧!“
 法官:”恩...不在這個國家。“
 禦劍:”不可能有殺人動機吧!“
 千尋:(她確實和事件有關.......)
 詢問第一句
 千尋:”那你在哪個國家?“
 裏子:”我是歸國子女。“
 禦劍:”她在內戰中失去了雙親,一個人回來的。“
 裏子:”所以我沒有能證明自己身份的東西.........”
 千尋:(離奇的身世啊。再詳細問問?)
 [COLOR=red]選擇2追問
 千尋:“那麼證人請清楚回答到底在哪個國家?”
 禦劍:“反對!不管她在哪個國家她都能說日語,這就不影響審理!重要的是她究竟和案件有關係嗎?”
 裏子:“我自幼在國外生活,不認識尾並田先生和美柳小姐。”
 禦劍:“是的。”
 法官:“那麼證人,這話我加進證詞了?”
 裏子:“當然可以!”
 追加證詞
 裏子:”我前天才回到這個國家。所以我不認識被害者和被告。進大學之後就再也沒有踏進過吾童山,我沒有動機吧。那些都是被告為了報復5年前讓自己坐牢的女警吧!被告真是個殘忍的人!”
 追問第五句“那些都是被告為了報復5年前讓自己坐牢的女警吧!”
 千尋:“報復?”
 裏子:“那個被害者不是讓被告坐牢,判死刑了嗎?”
 禦劍:“那是被告撒謊!是他自己罪有應得。”
 千尋:“反對!尾並田他5年前並沒有認罪!”
 裏子:“被告人也真健忘。”
 千尋:”!“
 裏子:“真傻,連刑警的樣子都忘了。”
 千尋:“怎麼說?”
 裏子:“被告不是忘了被害者的長相了嗎?”
 千尋:(確實尾並田忘了她的長相。)
 選擇2追問
 千尋:”忘了被害者的長相?“
 裏子:”只有做好記號才能認出她吧。“
 禦劍:”確實被害者以圍巾作為記號。“
 裏子:”如果那天戴的是白圍巾,我不也要被他襲擊了嗎?“
 法官:”確實不能原諒!“
 千尋:(把尾並田越說越壞了。)
 選擇1加進證詞
 千尋:“法官大人!證人現在說的話非常重要!請加進證詞!“
 禦劍:”檢察院悉聽尊便。被告一看就是危險人物。”
 千尋:“不是那樣的。”
 追加證詞
 裏子:”我前天才回到這個國家。所以我不認識被害者和被告。進大學之後就再也沒有踏進過吾童山,我沒有動機吧。那些都是被告為了報復5年前讓自己坐牢的女警吧!幸好我沒戴白色圍巾。被告真是個殘忍的人!”
 質問第六句“幸好我沒戴白色圍巾”,出示“被害人的備忘錄”
 千尋:“尾並田先生確實讓美柳勇希那樣做。被害者的備忘錄上寫著‘準備白色的圍巾’?”
 法官:“那怎麼?”
 千尋:“沒怎麼!事情很清楚了!為什麼證人會知道那備忘錄的內容?!”
 (譁然)
 法官:“肅靜!確實有一點點不合常理。”禦劍檢查官,難道證人看過證物?“
 禦劍:”那當然是不允許的。“
 千尋:”那麼她是怎麼知道的?!“
 裏子:”請等一下!我根本不知道什麼備忘錄。我只是在現場看到。被害者與被告相遇時戴著大概是被告要求的圍巾,所以我以為白圍巾是記號。”
 法官:“恩!有道理!”
 千尋:“證人!你的話行不通喲!”
 裏子:“為什麼?我確實看到了!”
 出示“圍巾”
 千尋:“剛才你說了好幾遍了,被害者戴的圍巾是白色的。”
 裏子:“是的,怎麼了?”
 千尋:“這個你怎麼解釋?這是被害者的圍巾,不管你認為它是什麼顏色的,決不可能是白色!你那樣說只因為你看過備忘錄!”
 禦劍:“啊!”
 千尋:“你以為一定是白色作為記號吧!”
 裏子:“嗚!”
 千尋:“怎麼樣證人?!”
 裏子:“哇!“
 (譁然)
 法官:”肅靜!怎麼樣,禦劍檢查官??br>禦劍:”這是不可能向外部洩露的證據!“
 千尋:”但是這個證人知道內容!知道內容的只有.......說這些話的尾並田美散和被害者美柳勇希........還有一個人。”
 法官:“還有一個人?”
 神乃木:“本來不可能出現的人。你也發現了嗎?小喵喵。”
 千尋:“那個第三人就是.........”
 指出“美柳ちなみ”
 千尋:“就是這個人。美柳ちなみ。”
 法官:“美柳ちなみ?沒聽過。”
 千尋:“看這個備忘錄的PS上面說‘這次請務必轉達ちなみ.......’(注:ちなみ是人名“千奈美”,而‘ちなみに’是個連詞,這裏編劇故意用了個障眼法分散玩家注意。)”
 禦劍:“別把那個孩子,那個死者牽進來啊。”
 法官:“死者?”
 禦劍:“美柳ちなみ是被害者美柳勇希的妹妹,5年前的事件中身亡。”
 法官:“5年前的事件?啊難道是.........”
 禦劍:“就是被告尾並田犯的那起誘拐殺人案。”
 (譁然)
 千尋:“反對!真的是‘殺人’嗎?”
 禦劍:“?”
 千尋,確實那個‘美柳ちなみ’是死了,5年前她掉進了湍急的吾童河。但是關鍵是屍體並沒有找到!“
 禦劍:”反對!5年前已經確認死亡了!法律上,美柳ちなみ已經是死者!“
 千尋:”反對!屍體沒有找到5年前她是14歲,如果活著,現在是19歲。無久井小姐,和你同歲呢。”
 禦劍:“難道你想說證人.........“
 千尋:”就是那樣!辯護方有意見!現在站在證人席上的,就是5年前誘拐案的關鍵人物,美柳ちなみ!!!!!!!!!!!!!!!“
 法官:”什麼?!!!!!!!!!!!!!!“
 (譁然)
 神乃木:“哎喲喂,火災現場又引爆了炸彈。”
 千尋:(我知道揭露她的真實身份勢必引起騷動)
 法官:”證人!你究竟是誰?!“
 裏子:”我是...........“
 禦劍:”證人,你必須說。“
 裏子:”我明白了。“
 法官:”禦劍檢查官?“
 禦劍:”讓她說吧。辯護方這樣提出的確很驚人。檢察院也不想為難自己。證人如果不表清身份,我也沒辦法准允。“
 千尋:”什麼?“
 神乃木:”那小子一開始就知道那女的。“
 千尋:”什麼?怎麼辦?“
 神乃木:”重要的是證詞,仔細聽吧。“
 禦劍:”我說吧。她確實是美柳ちなみ。“
 法官:”但是她不是死了嗎?“
 禦劍:”我們也那樣想。但是........“
 千尋:”5年來為什麼隱姓埋名?!“
 禦劍:”這和本案無關吧?她只是恰好目擊。“
 千尋:”這不是恰好吧!5年來她憑著‘被害者’的身份,然後這次她又在殺人現場。“
 禦劍:”又來了。你是想為被告脫罪,她確實是無罪的...........“
 千尋:”什麼?“
 禦劍:”請設身處地想想,5年前她遭到誘拐,有著痛苦的過去。同時她又是死者的妹妹,她何故將自己優秀的姐姐殺害。“
 (譁然)
 法官:”那麼辯護律師請證明,這個我見猶憐的證人殺害姐姐的理由!“
 神乃木:”辯護方請求提出理由!!!!!!!!!!!“
 (默然)
 千尋:”啊不是我!是這個喝咖啡的信口說的!“
 禦劍:“好了!別再含血噴人了!
 神乃木:”你覺得現在是個難關吧?“
 千尋:”當然!“
 神乃木:”不,是一決勝負的時刻。是難關還是機會?全看你了。“
 千尋:(看我了?)
 禦劍:”啊年輕人終於要暴走了嗎?“
 千尋:(你不也是年輕人嗎?)
 法官:“那麼,她殺害姐姐的動機是什麼?”
 出示“被害者的備忘錄”
 千尋:“一切要追溯到尾並田的越獄。這張東西是死者記錄的電話內容的。請看PS部分‘這次務必轉達ちなみ.........這次要公佈於眾。‘。她說要公佈於眾。“
 法官:”啊?公佈?。“
 千尋:”美柳ちなみ和被害者之間有天大的秘密!所以她才要殺害姐姐!滅口!“
 禦劍:”夠了,誰也不能相信的。你說什麼’天大的秘密‘?證據呢?“
 神乃木:”美柳勇希,美柳ちなみ和尾並田美散之間有天大的秘密。“
 千尋:”辯護方要求做證詞!“
 法官:”什麼?’
 千尋:“5年前的誘拐事件的答案,那個天大的秘密!!”
 法官:“明白了,雖然是痛苦的回憶,但是.........證人,可以嗎?”
 美柳ちなみ:“可以。”
 千尋:(美柳ちなみ小姐,你笑得可真甜啊。但是,這是你最後的微笑!)
 證詞~~5年前的事~~
 美柳ちなみ:”5年前,我被尾並田誘拐。由姐姐交付贖金,那塊鑽石。交貨完畢後,姐姐朝他手腕上開了槍。他腦羞成怒把我推進河。我雖然是美柳家的小姐,生活卻很不如意........”
 法官:“恩!!!”
 禦劍:“誘拐事件給了她巨大的創傷。姐姐給了她第二次人生,為什麼還要將姐姐殺害?!“
 法官:”辯護律師。“
 千尋:”在。“
 法官:”你聽到了吧,證人受過巨大的創傷。所以你問話的時候小心語氣。”
 千尋:”!“
 神乃木:“不好辦了,我們只有一件武器,不是決定性的。這個我們都知道。5年前的誘拐是做戲。”
 千尋:(也就是尾並田說的...........)
 質問第四句,出示“朧橋的平面圖”
 千尋:“尾並田將你推入河裏.........那是不可能的。”
 美柳ちなみ:“但是把我推進河的,確實是尾並田。”
 千尋:“怎麼拉?好象我說錯什麼似的。不可能就是不可能。”
 美柳ちなみ:“不可能?”
 千尋:“你想想事件的舞臺是朧橋,5年前和現在沒什麼變化。如果照你所說是推進河的話,請看,背後是岩石,而不是河。如果你不是掉進河而是撞到岩石,那真的是必死無疑。”
 美柳ちなみ:“!”
 千尋:“明白了嗎美柳ちなみ小姐。尾並田是不可能把你推下去的!“
 美柳ちなみ:”呀!!!!!“
 禦劍:”反對!已經是5年前的事了!吾童河的水位不會上漲嗎?“
 千尋:”那個淨空高度是12米。不管怎麼漲都是一樣的。“
 法官:”啊確實!不可能把她推下去的!小姐!怎麼回事?“
 美柳ちなみ:”這個.......我............“
 禦劍:”等一下!雖然證人說了是被推下去,但是她並沒有說推下去的地點。如果被擊中右腕的被告,惱羞成怒,把證人從橋旁邊推了下去的話........“
 法官:”確實。旁邊是吾童河。證人,你對禦劍檢查官的說明怎麼看?“
 美柳ちなみ:”........我想起來了,當時確實從旁邊推我下去的。“
 (譁然)
 禦劍:”怎麼樣?律師小姐?你的攻擊到這就不行了吧?“
 千尋:(不行千尋,不能前功盡棄!)”很遺憾,攻擊才剛剛開始!你的說明是這樣的吧:’被擊中右腕的被告惱羞成怒‘,然後把證人從橋旁邊推落?但那是不可能的!“
 出示”目擊照片“
 千尋:”法官大人,答案就在這張照片上。朧橋的2邊都有護欄,大約1.5米高,足以保護人了。怎麼可能從那裏掉下去!”
 禦劍:“請考慮被告的體格!如果是他的話就沒問題,他完全可以把14歲的少女抱起扔下!”
 千尋:“檢查官先生,你忘了嗎?尾並田他,右腕中彈。更重要的是勇希小姐在很近的距離用槍指著他。”
 禦劍:“啊!”
 千尋:“他不可能將證人扔進河!!!!!”
 禦劍:“哇!!!!!”
 (譁然)
 法官:“肅靜!究竟怎麼回事?”
 千尋:“美柳ちなみ小姐,你是自己跳進河的!!!”
 法官:“什麼?!!!!!!!!!”
 (譁然)
 禦劍:“反對!!說什麼呐?”
 美柳ちなみ:“姐姐用槍保護我。我跳進那樣的河是自殺行為!”
 千尋:“就算那樣你還是跳了!一定是有在湍急的水流中游泳的自信!證人跳下去是有理由的!
 禦劍:”那究竟是什麼?“
 出示“鑽石”
 千尋:“5年前和美柳ちなみ一起失蹤的還有1樣,就是作為贖金的價值2億的鑽石。”
 禦劍:“哇!!!!!!難道?”
 千尋:“這一開始就是計畫好的,2億元的贖金都被獨吞了。她和尾並田合力上演了誘拐的戲。最後她背叛了他,縱身跳入湍急的河流。將贖金藏在了背包裏。”
 禦劍:“啊???!”
 (譁然)
 禦劍:”可4年前證人才14歲。她怎麼可能實施那樣惡魔般的計畫?”
 千尋:“證人就是惡魔。被這惡魔引誘的還有一個人,就是她姐姐。“
 法官:”被害人嗎?“
 禦劍:“你是想說作為刑警的美柳勇希配合證人犯罪?”
 千尋:“正是!5年來她一定很後悔。所以才發生了這樣的事。”
 法官:“哪件事?”
 千尋:“案發當天,死者接到電話後和美柳ちなみ聯繫過,然後告訴她自己的決定。”
 禦劍:“就是’公佈於眾‘?”
 千尋:“這個就讓勇希招來了殺身之禍。你,美柳ちなみ又再一次策劃了惡魔的計畫!為了將5年前的同夥滅口!你殺了你姐姐!!!!!!!!!!!!!!’
 (震驚)
 美柳ちなみ:“哼!”(傲慢狀)
 法官:“這個究竟是誰?”
 美柳ちなみ:“很遺憾,那很可笑。”
 法官:“證人?”
 美柳ちなみ:“綾裏千尋,你真的很會開玩笑呢。居然說出那樣卑鄙的話。(變回小鳥伊人)證據呢?”
 千尋:“證據?”
 美柳ちなみ:“我和死囚,女警聯手的證據。一定要證據的吧?”
 千尋:“這個.......”
 美柳ちなみ:“啊對了還有你說的2億元的鑽石,至少你要拿出證據。”
 法官:“辯護人,怎麼樣?”
 千尋:“........沒有。”
 美柳ちなみ:“那你說什麼蠢話呢?”
 千尋:(沒有證據能證明這一切。5年前的事,和她殺害姐姐的事。)
 法官:”我有結論了,雖然證人的態度有點問題,但駁回辯護人的指控。“
 美柳ちなみ:”那是當然的。“
 千尋:(就這樣結束了嗎?碰到這樣的人,我確實無話可說。)
 神乃木:“沒有證據的話審判就要結束了。怎麼樣?小喵喵。規則是你自己定的。沒有證據,還有證詞。說她殺害姐姐,冒充姐姐的人是你,你可以拿出證人。?br>千尋:“是啊。”
 神乃木:“只有一個人了。”
 選擇“尾並田美散”
 千尋:“辯護方要求傳新的證人!!!”
 法官:“證人?”
 千尋:“尾並田。他的證詞很重要。”
 禦劍:“被告?”
 千尋:“他是當事人對吧?疑點的關鍵就是:照片上的人究竟是美柳勇希,還是妹妹美柳ちなみ?這個只有在場的被告能證明。“
 (譁然)
 法官:”怎麼樣檢查官?“
 禦劍:”好吧,檢察院沒有異議。“
 法官:”那麼看守,帶被告到證人席。“
 千尋:(尾並田先生,這是最後的手段了。只有你能證明美柳ちなみ有罪。)
 法官:”事情都聽明白了嗎?被告。“
 尾並田:”恩,我真不敢相信。ちなみ死了!5年前勇希背叛了我。“
 千尋:”我不知道5年前她對你說了什麼,但是她還活著,還利用你得到2億元!“
 尾並田:”這一切是假的吧.........“
 法官:”被告,問題只有1個,2天前你在朧橋上遇到的,究竟是?美柳勇希,還是美柳ちなみ。”
 尾並田:“ちなみ會背叛我嗎?”
 美柳ちなみ:“美散。”
 尾並田:“你........ちなみ!你真的還活著!”
 美柳ちなみ:“你懷疑我?那也沒辦法。”
 尾並田:“告訴我真相!”
 美柳ちなみ:“我沒什麼好說的,你心知肚明。”
 尾並田:“!”
 美柳ちなみ:“有一點是很清楚的。我的命運掌握在你手裏。”
 尾並田:“ちなみ............”
 法官:“那麼證詞開始。”只此一次,最後的證詞!“
 尾並田:”哇!!!!!!!!!‘
 法官:“哇!!!對不起。”
 神乃木:“沒辦法,給他杯咖啡吧,讓他一吐而快。比地獄還要黑的黑咖啡。”
 證詞~~尾並田看到的人~~
 尾並田:“那天4點我在朧橋那下了車。她沒有到。我就在橋上等。屍體什麼的根本沒人放進去!不久那個女人終於來了,站在我面前。我們說了會話,就那樣道別了。是....是勇希!不是ちなみ!”
 千尋:“尾並田先生!你還袒護她嗎?”
 禦劍:“夠了。最後的證詞很爽快。”
 法官:“那麼開始詢問吧,&rd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Ak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